一是立即开展煤矿企业自查活动。各产煤市、各煤矿企业要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要坚持逐矿普查和专家会诊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按“五定”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二是组织开展交叉互查。省政府安委会根据自查情况,组织全省四个矿业集团之间开展交叉互查,产煤地市之间开展异地检查。4月下旬,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自查和互查情况,特别是隐患整改情况报告。三是设立煤矿安全生产“高危区”。各煤矿要结合实际设立井下“高危区”,并由矿级领导干部实施挂牌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四是加强封闭墙管理。各煤矿要对井下封闭墙重新梳理,逐个编号、建立台账,并报有关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五是开展“六大系统”检查。各煤矿企业、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煤矿“六大系统”检查,确保系统运行正常,信息及时上报上传,做到实时监控、适时监管。六是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研究。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研究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报告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