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能源行业产品大典 与我互动 在线投稿
扫描关注能源界官方微信

滚动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生产

辽宁煤监局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对停产停工煤矿的监管

2014-04-08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辽宁 

针对全省煤矿存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维修、私自生产的实际,近日,辽宁煤监局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对停产停工煤矿的监管工作,深入落实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防止煤矿未经验收和批准擅自开采、施工和维修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一、认真落实对停产矿井的监管责任。各地区要将对停产矿井的监管落实到部门,分解到个人,明确监管职责,确保停产矿井停得住。要加强对驻矿人员的管理,完善检查、汇报、处理等驻矿监管制度,严禁脱岗。二、加强对停产矿井的检查。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停产矿井的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停产矿井私自维修或生产行为,对于发现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工,并依法查处。各监察分局也要按“四不两直”要求,对停产矿井进行抽查。三、强化对停产矿井的管理。长期停产、没有人员入井、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的煤矿,要及时封闭井口,防治人员误入。四、加强对维修矿井的监督管理。监管部门要加强矿井维修期间的现场监督检查,严禁借维修之名生产出煤。同时要综合利用视频监视、火工品定量控制、密闭管理等手段进行监控。  五、严格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对申请复产验收的煤矿,要督促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验收时一定要严标准、严要求、严把关,确保各大系统完善。  六、建立健全停、开工申报审批制度。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