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提升煤矿机械化水平。大力推进大中型煤矿辅助提升运输系统和巷道修护机械化;大力实施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提高采、掘、修、运机械化水平。到2015年底,全省煤矿采煤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掘进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装载运输机械化率达到100%。 二、进一步推动煤矿自动化建设。2014年起,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要大力推进机电装备操作远距离化、无人化、智能化试点工作,实现主要提升运输系统的自动化,推进辅助运输方式向立体化、无轨化、连续化、大功率化和智能化方向转变。 三、进一步加快煤矿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煤矿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推进物联网技术、视频管理系统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应用,提高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大型煤矿采掘工作面、主要硐室要实行可视化管理,地方煤矿人员定位和安全监控系统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与省、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联网。 四、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行动态达标管理,做到岗位、专业和企业达标。生产矿井达不到三级标准基本要求的,必须停产整顿;建设矿井达不到二级标准基本要求的,不予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