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部署吸取曲靖市麒麟区下海子煤矿“4.07”透水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等工作。
通知要求,要深刻认识当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感。立即组织开展以矿井生产系统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探放水规定落实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小煤矿集中的矿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的煤矿一律限期停产整顿。严格煤矿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坚决打击违规组织生产的行为,切实落实复产验收责任,出现问题采取倒查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通知要求,要加快整顿关闭工作,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对发现重大隐患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重大隐患未消除的依法实施关闭;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矿井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不具备相应能力的,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且未被具有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依法实施关闭;对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获越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煤矿,依法实施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