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安办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尾矿库事故特别是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 一是进一步强化尾矿库“四位一体”防汛安全责任。通知要求,各地、各尾矿库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近年来尾矿库事故教训,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切实加强尾矿库防汛安全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尾矿库企业及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四位一体”防汛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强化汛期安全管理责任,逐级逐库落实防汛安全责任人并签定防汛安全责任书。 二是严格落实尾矿库防汛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通知要求,尾矿库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防汛安全主体责任,采取可靠的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措施确保尾矿库度汛安全。尾矿库企业要认真开展尾矿库汛前检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治理隐患;要制定并完善尾矿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汛度汛、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等方案,切实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作业人员尤其是一线员工防汛安全和应急抢险知识的培训教育,有效提升尾矿库工作人员辨识和处置险情的能力;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24小时专人巡查制度,要确保尾矿库度汛安全和下游居民及重要设施的安全。 三是切实落实尾矿库防汛安全政府监管责任。通知要求,尾矿库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尾矿库汛期安全管理职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抽查、暗查、突击检查等方式监督尾矿库企业做好汛期应急值守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企业抓好尾矿库防汛度汛、应急抢险等工作措施的落实。同时,要加大对防汛安全责任不落实、尾矿堆积干滩长度不足、调洪库容不满足设计要求等尾矿库企业的执法力度,情形恶劣的要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四是狠抓尾矿库隐患整改治理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抓紧抓实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严格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切实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不能消除重大隐患的尾矿库,要切实加强防控措施,严防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