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局2014年工作部署,大同分局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察管理工作。做出了如下安排: 一是进一步学习掌握隐患排查办法、要求。 二是各主办监察员要随时掌控煤矿安全生产动态及存在隐患的预防法理情况。 三是在每季初各主办监察员要及时审查煤矿上报的上季的隐患排查报告,并出具审查报告。针对不同情况作出处理意见:1、针对煤矿企业不主动上报隐患排查报告的情况,各主办监察员要及时下达处罚意见。2、针对煤矿企业在排查报告中不上报隐患的情况,主办监察员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上报局务会。对确实存在隐患而出具虚假排查报告的要安排计划进行监察,进一步做出处理。3、针对煤矿排查报告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通知地方主管部门,并监督煤矿进行治理,直至隐患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