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高效、科学、安全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福建煤监局经多次征求意见并组织修正,正式印发实施《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暂行)》。《预案》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科学救援,依法依规、预防为主的原则,由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六大部分组成,适用于下列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煤矿事故)的应对工作:一是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煤矿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二是国家安全监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部署指示由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参与处置的煤矿事故;三是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认为有必要参与处置的煤矿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