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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停产整顿992个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

2014-04-18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云南省 

为深刻汲取昭通市威信县蒲草坝煤矿“3.3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曲靖市麒麟区下海子煤矿“4.07”透水事故教训,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切实扭转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2014年4月15日,云南省政府决定立即对全省992个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实行停产整顿。省政府强调,各产煤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以铁的纪律、铁的措施加强对停产整顿煤矿的监管。停产整顿煤矿要实行专人盯守,每个停产煤矿由所在地县级政府指定一个部门、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负责监督落实,确保真停,坚决防止明停暗开。凡监管不到位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省政府要求,要规范标准和程序,有序开展复产工作。各产煤州、市、县、区要加强对停产整顿煤矿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到位,要把停产整顿与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推进煤矿整顿关闭紧密结合。对列入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案的煤矿要抓紧组织整改,整改完成的煤矿,按照煤矿隶属关系由州市、县两级政府严格对照《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复产验收有关规定,分级负责验收,且经企业、县级政府、州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复产。复产的煤矿一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坚决无条件关闭。停产整顿期间,要加强煤炭产需调度,确保全省生产生活对煤炭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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