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的30万吨/年到如今的120万吨/年,山西省再次提高煤矿准入门槛。省政府近日发布的《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一律停止核准新建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矿。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山西省将进一步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生产能力核定。对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企业申请开采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等煤炭资源的,不得通过安全核准。未通过安全核准的,不得通过项目核准;未通过项目核准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山西省明确,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严格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现有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等灾害严重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得扩大生产能力,2015年底前重新核定上述矿井生产能力,同时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矿井的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