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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监局“七项要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014-05-22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安全生产  山东煤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杨栋梁局长对土耳其煤矿特大事故专门做出的批示精神,认真汲取近期国内外煤矿事故教训,严防特大事故发生,山东煤监局近日发出通知,明确七项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全省煤矿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企业,落实到每一个矿井。

一、要求煤矿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批示,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国办发〔2013〕99号、山东煤监局《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9个七条规定。

二、加强瓦斯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山东煤监局煤矿通风安全、瓦斯防治安全七条规定,确保通风系统可靠、采掘工作面风量充足,保证防突措施到位、瓦斯抽采达标、安全监控有效,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三、加强综合防尘和煤层自然发火防治工作,健全完善防尘、防灭火系统和设施,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违规作业。

四、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检查、维护和调整设备,严禁带电搬迁和检修,切实保证设备防爆性能完好、保护灵敏可靠。

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切实落实探放水制度,严格执行“不探、不掘、不采”的探放水工作规定,认真组织部署和实施雨季“三防”工作,执行好“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规定,确保汛期矿井安全。

六、按照《山东煤监局关于切实做好煤矿防治冲击地压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全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

七、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强化煤矿应急值守和处置工作,严格执行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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