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日前出台《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严格煤矿安全准入。
根据实施意见,吉林省将重点关闭年产9万吨以下小煤矿(国企改制年产9万吨以下小煤矿采矿证到期实施关闭),加快关闭年产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以及灾害严重、经安全评价机构认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年产9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小煤矿加快退出。支持小煤矿集中关闭地区发展替代产业,实施塌陷区治理和棚户区改造,加快城市转型。
实施意见明确,严格煤矿安全准入。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年产30万吨的煤矿和低于年产90万吨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现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2015年底前,重新核定上述矿井的生产能力,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生产能力。严格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准入、煤矿企业和管理人员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