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99号文、《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精神,山东煤监局结合全省煤矿安全实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专业要求,制定了《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班组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井下一般从业人员保证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开采七条规定》、《煤矿通风安全七条规定》、《煤矿瓦斯防治安全七条规定》、《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煤矿机电运输安全七条规定》、《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条规定》等9个“七条规定”。
9个“七条规定”,规定了煤矿安全工作的9项重点工作和专业;每个“七条规定”,都明确了“七个必须、七个严禁”的具体要求。“七条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深入细化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七条规定”,使落实“七条规定”更具深入性、细致性、可操作性,对于持续推进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三基”建设,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