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煤监局召开会议学习国家总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当前全省小煤矿关闭工作进展,部署了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要深入学习十二部门《关于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发现煤矿属于文件中的关闭对象的,一律要向地方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同时,年产低于9万吨的小煤矿,将不再受理立项审批。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在监察工作中,深入煤矿传达有关煤矿关闭的政策,同时督促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做好宣传工作,推动小煤矿关闭工作的开展。 三是配合地方政府和煤矿监管部门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积极做好小煤矿整体关闭的前期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抓紧落实,同时及时掌握小煤矿关闭进度,及时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