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坚决关闭退出小煤矿,主动加大工作力度,要求淮南、淮北、宿州和铜陵4个产煤市已上报的21处、合计产能154万吨的整顿关闭矿井务必于2014年9月底前关闭到位。
省政府要求市、县(区)将关闭矿井名单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告,按照关闭标准认真组织验收,保存好所有档案资料,并将验收材料报省经信委审核;各产煤市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关闭矿井的监督监察并定期复查、巡检;妥善处理好关闭矿井职工安置、社保工资拖欠等问题,对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剩余的采矿权价款由收缴部门予以返还本息;督促保留小煤矿加快机械化改造进程,提高机械化装备水平,开展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近年来,安徽省加快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步伐,全省煤炭行业逐步进入了“依法、规范、安全、持续”的健康发展轨道。矿井产能大幅提高,全省煤矿平均单井产能达167.4万吨/年,大大高于全国煤矿平均单井产能43.1万吨/年的水平;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05年的0.98下降至2013年的0.15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5%。各地将关闭小煤矿原有的矿山设施与资源改造为物流设施、燃料加工厂等,实现了转型发展和小煤矿职工的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