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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加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 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014-07-10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安徽省 

(一)始终把瓦斯治理、防灭火、防治水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坚持保护层开采和优先施工瓦斯治理工程不动摇,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转变瓦斯防治观念,为瓦斯治理提供充裕的时间、空间保障。加强瓦斯基础工作,落实瓦斯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正常可靠运行。 深刻吸取吉林八宝煤矿2013年“3.29”和皖北煤电集团任楼矿“3.12”瓦斯爆炸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安徽省煤矿采空区管理规定》,井下一旦发现明显自然发火预兆或预警指标超过临界值,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 认真吸取桃园煤矿2013年“2.3”突水事故教训,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各项规定,建立健全煤矿防治水责任制;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全面开展水害普查治理,受水害威胁严重地区,由煤矿企业和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矿区水害普查和治理,尤其要加强陷落柱、含(导)水断层的探查治理,对地质情况不清、采空区积水区不明、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的,必须责令停产整顿;加快应急排水系统建设,做好雨季“三防”各项工作。 (二)高度重视运输和顶板安全管理,减少零星事故的发生。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吸取去年以来发生的运输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迅速扭转运输事故多发的局面。尤其要强化零星和流动作业地点现场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吸取淮南朱集东煤矿“1.14”冒顶事故教训,加强深井高地应力条件下井巷支护的研究,高度重视沿空留巷及沿空掘巷锚网支护工作,合理科学确定沿空留巷支护参数。 (三)严格落实“双控”和井下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各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4〕893号),树立“无人则安”理念,科学合理的组织生产班次和生产人员,尽最大努力减少下井人员,尤其是要减少夜班下井人员和闲杂人员,提高原煤工效。严格落实《安徽省煤矿井下生产安全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停产撤人,带班领导和调度人员必须在接到险情报告第一时间先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四)加强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把小事故当成重大事故来分析,举一反三;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教育,吸取教训;把隐患当成事故看待,防止侥幸心理酿成大祸。事故单位要及时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利用班前会、工业电视等方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提高事故警示教育效果,实现“一矿出事故、矿矿受教育”,“一人出事故,人人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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