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7日上午,广西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推进会在南宁召开,会上决定,在未来一年半时间内广西将再关闭整合10大类煤矿,“至2015年底,广西全区将计划关闭煤矿矿井38对,产能349万吨/年;计划保留煤矿80对矿井,产能1700万吨/年,基本实施机械化开采,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根据方案,广西将明确关闭整合10类煤矿,即: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组织生产的;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停产整顿后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1-2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9万吨/年及以下急倾斜煤层开采的;地质构造复杂,水患严重,不具备机械化改造条件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2014年底止未申报机械化改造的生产矿井及不能在批准的技改期限内完成机械化改造的技改矿井。 方案初步计划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煤矿矿井的关闭整合工作,投入的资金估计超过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