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8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召开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明确下半年新疆煤矿安全生产9项重点工作。一、认真抓好矿井瓦斯防治工作。要不断强化“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意识,牢固树立“只认瓦斯不认人”的理念,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建设施工单位和煤矿企业必须要经过瓦斯治理能力评估,高瓦斯、双突矿井复产复工必须经过全系统、全方位的严格验收。二、加强放顶煤工作面管理。放顶煤工作面开采要制定专门开采方案,经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严禁超过3倍采高的放顶煤开采,严禁在工作面采用架间放炮或滞后放炮处理工作面顶煤和顶板;一经发现,必须作为重大隐患处理。三、加强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对升降人员的所有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专项检查和性能检测检验,确保设施完整、设备完好、功能齐全、保护有效、运行可靠。四、建设和使用好“六大系统”。各系统必须完善、完好、运行可靠、使用正常,并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和标校。五、加强防治水工作。坚持“十六字”治水原则,建立机构、配齐人员、购置专用设备、完善防排水设施和系统,查清积水范围和补水通道和汛期防洪防雷电等工作,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严防发生矿井透水、滑坡和淹坑事故。六、加强防灭火管理工作。开采自燃发火煤层的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灭火措施,完善以灌浆为主的多种防灭火系统,建立和落实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加强密闭管理。七、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安全条件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合理安排工程接续进度,三期工程、三类工程必须协调同步、循序渐进,严禁在一、二期工程未完工情况下施工三期工程,严禁在三类主要工程未完工情况下进行试生产。八、坚决控制超能力生产。正常生产矿井必须按设计或核定的工作面数、核定的产能组织生产;停产矿井复工复产必须按标准进行验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否则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严厉打击已关闭小煤矿非法盗采等死灰复燃现象。九、做好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各级煤炭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部署、密切配合,扎实做好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争取做到区域煤矿全覆盖、煤矿系统全覆盖,杜绝和防范大事故,遏制事故多发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