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政府、山西省国资委、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相关安排部署,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决定从7月1日到9月30日,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此次大检查的范围包括山西焦煤所属煤矿、地面工业厂点及地面生活服务区域,采用矿、厂全面自查,各子公司全面大检查和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动态专项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在开展大检查的同时,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组织开展建设矿井、措施井等安全专项检查;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新产业发展局组织开展煤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新产业局、焦化产业局、煤炭综合利用部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分管业务范围,确定安全大检查内容,并明确责任分工。各项检查工作均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
检查中,山西焦煤所属各矿厂要对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全面自查;山西焦煤所属各子公司在矿厂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按照100%的比例对所属矿厂对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检查督查;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各动态检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所属矿厂进行突查和督查。此外,承担安全挂牌任务的山西焦煤集团公司领导、山西焦煤所属子公司领导在大检查活动期间,每月对挂牌矿井的煤矿安全工作检查不少于一次。
此次大检查的内容包括:上级及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知责、履责”活动的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情况,煤矿、道路交通运输、城镇燃气、输气管网、民爆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情况,汛期安全生产情况,前一阶段大检查和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温鸿伟)
(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