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信委19日向安徽全省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和四大矿业集团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地方煤矿要立即停产整顿,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8月19号3时58分,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井下发生爆炸事故,27人被困,事故正在救援中。(8月20日新华网)
煤矿井下发生爆炸事故,人命关天无疑头等大事,政府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然而,“要求全省所有地方煤矿要立即停产整顿,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是不是最佳“高度重视”?“一刀切”是不是最佳行政管理?“一刀切”管理的权力来自何处?这些都值得质疑。
显然,一家煤矿发生安全事故,并不能证明所有煤矿都会发生事故;一家煤矿忽视生产安全,并不代表所有煤矿都忽视生产安全。“一刀切”停产整顿,对于平时本已“高度重视”生产安全管理的煤矿企业,毫无疑问是不公平的。大家知道,“高度重视”生产安全管理是需要投入成本、付出代价的,停产整顿也是付出代价的。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停产整顿”,就是让其付出双倍代价。这个结果,俨然是“劣币驱逐良币”的翻版。
安徽省经信委“一刀切”停产整顿,是一种懒政思维。患者吃药,让所有不健康者、健康者一起吃药,这就是“乱下药”;“乱下药”的结果,是让健康者一起陷入不健康。安徽省经信委之所以出此昏招,正因为平时疏于安全管理,对于安全生产需要重点关注的企业,缺少日常安全检查,不了解这些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所以一旦某家企业发生事故,就胡子眉毛一把抓,“一刀切”停产整顿。管理懒政,企业买单;管理生病,企业吃药。
关键问题更在于,安徽省经信委是否有权力“一刀切”懒政?人所共知,依法治国大政方针在紧锣密鼓筹划之中,依法执政已成全国上下之共识。“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不再是抽象的比喻,而是依法执政的一种形象表述,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准则。安徽省经信委依据了哪一部法律法规给予的权力来“要求全省所有地方煤矿要立即停产整顿,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的,应予公开表明。“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根本不构成“一刀切”停产整顿的依据。
权力的“笼子”是什么?是法律法规,是民主监督。安徽省经信委的权力也该受到监督和质疑。那些日常安全管理已经做到位、暂不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有权利对“一刀切”停产整顿的通知进行质疑,并可要求行政复议,且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公正。因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主体。何况,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应是日常工作,而不应是一场运动。再说,“验收”也应当限时,生产企业怎么能随意无限期地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