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煤矿安监局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主线,全力实施煤矿安全“1+4”工作法,着力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截至目前,全省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同比分别下降75%和78%,连续16个月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创历史最长安全周期。
一是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强化红线意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政务,印发《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选编》,作为各党支部必读必学必考内容,以“强化红线意识”为主题进行全员党课辅导。学习山东、安徽等省先进安全生产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开展监察业务培训,开设“业务大讲堂”。制定完善31项制度规定,从转变作风入手,引导和带动党员干部强化担当意识。将“关爱生命、坚守红线;思危求进、敢于担当;严格执法、公正廉明;恪尽职守、笃实卓越”作为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系统的职业道德基本标准。
二是柔性服务和刚性执法并举,深化煤矿安全“双七条”落实。成立5个宣贯组,由局党组成员带队,深入相关市、县和煤矿企业宣贯。邀请省内外50多名专家,深入企业进行技术对接、联合攻关,搭建科研院校与煤矿企业合作交流平台,重点推动煤矿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与治理、煤矿安全改造和示范工程建设。实行红线管控,把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作为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的重中之重,制定防治瓦斯和防治水“双十条”红线。加大执法力度,制定有关标准,做到铁规定、刚执行。
三是全面开展与煤矿矿长谈心对话、与产煤县县长约谈交流,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将与矿长谈话覆盖面扩展到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投资人及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将谈话内容聚焦在生命、责任和红线上。逢双月召集21个产煤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座谈,并针对突出问题现场办公,属政策法规范畴的,当场宣讲解读;自身能帮助解决的,明确表态帮助解决;需要协调的,承诺加大与相关部门衔接力度。
四是强化事故警示和隐患查处追究,增强警示教育效果。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集中约谈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召集队长以上人员公开通报事故处理结果;对今年发生的两起煤矿较大事故提级调查,由省局挂牌跟踪督办,召开由属地市级领导参加的大会公开处理,通过媒体公告社会。召开两次警示教育视频会议,组织企业观看四部警示教育片,在省、市电视台黄金时段和报纸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深刻吸取九台营城煤矿“2?24”事故教训,开展安全监控系统专项监察,督促煤矿树立“异常就是隐患”的理念。组织49矿次、12444人次进行瓦斯、水、火等灾害应急演练。
五是狠抓重点县整顿治理和全行业改造升级,扩大治本攻坚范围。在国家确定2个重点县的基础上,增加2个县作为全省重点县。今年以来4个重点县中有3个县没有发生煤矿事故。严把安全准入关,新建改扩建煤矿不采用机械化的,一律不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将煤矿停产整顿和兼并重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六大系统”验收合格,作为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必备条件,并实行异地审查。自去年以来,全省累计关闭小煤矿36处,煤矿企业由193户重组为44户;174处矿井中目前复产复工的有44处,生产规模都在9万吨/年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都在三级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