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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煤集团全力抓好今年后四个月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014-09-28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安全生产 

为实现“三保一促”总目标,落实二十六个方面改革和加强管理措施,夯实基层安全管理基础,确保今年后四个月煤矿安全生产,郑煤集团出台六条措施,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重奖重罚。

严明纪律,加强管理。从9月1日起,集团公司所属直管矿井、区域公司、公司各部门领导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星期六、星期日和其它法定假日,各生产矿井必须有一名党政正职坚守工作岗位,各区域公司必须有一名主要领导值守。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不得外出;特殊原因需外出时必须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请假;凡私自外出的,一经发现,一律就地免职。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值班、带班下井制度,凡发现值班、带班下井不到位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就地免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评价、监控管理措施。“三评价一评定”的基础资料必须全面系统、真实可靠,评价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凡经集团公司审核确认,列入“三评价一评定”监控重点的隐患,必须落实到人,按规定跟踪监控;有条件通过评价的工作面,必须按批准的措施认真落实,严格监控;未通过评价的工作面一律不得生产作业,必须制定措施整改隐患。凡评价不真实、监控措施不落实、超越评价范围生产作业的,一经查出,直接责任人就地免职,并从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各单位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内容每旬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不间断组织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不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应排查而没有排查到,由上级或集团公司查出重大隐患的,集团公司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从严进行责任倒查追究。集团公司全面深入组织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火工品、地面附属设施等专项检查。相关业务部门要制定检查计划,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检查,对重大隐患挂牌管理,纳入重点监控,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经集团公司组织验收批准方可恢复生产。不间断开展夜查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自查自纠开展情况、未通过评价工作面是否违规生产、是否超评价范围生产和兼并重组矿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兼并重组矿井管控。严格复工复产验收管理程序,隐患整改矿井必须按照规定内容和范围进行作业,严禁违规生产;通风排水矿井严格限定入井人数;停止通风排水矿井必须制定措施和标准报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备案。区域公司必须认真落实领导包矿制度,出现问题从严追究包矿领导责任。加强职工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组织桃子沟煤矿事故、河南长虹矿业公司等重特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所有煤矿班组长、安检员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兼并重组煤矿合作人,集团公司、区域公司机关全体人员都要观看事故教育警示片,在此基础上组织职工再次反思、谈感受,切实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处理。矿井发生1人死亡事故,给予矿长降职处理,其他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免职或撤职处理。发生一次死亡两人及以上或第二次死亡1人事故,给予矿长、党委书记及相关责任人免职直至撤职处分。兼并重组煤矿发生1人死亡事故,除按规定对矿井进行追究处理外,对区域公司包矿领导与矿长同责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区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及其他责任人行政记过(党内警告)以上处分;区域公司所属矿井发生一次死亡两人及以上或第二次发生死亡1人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区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及其他责任人降职、免职直至撤职处理。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及时上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对于迟报、谎报和瞒报死亡事故的,给予矿长、党委书记撤职处理;给予区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降职或免职处理。

奖励。直管生产矿井消灭死亡事故,一类矿井正职、安全生产口副职和其他副职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二类矿井正职、安全生产口副职和其他副职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隐患整改和生产的兼并重组矿井消灭死亡事故,奖励矿井正职2万、安全生产口副职1万元;区域公司所属矿井消灭死亡事故,根据公司内隐患整改和生产矿井个数,按每矿3万元对公司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进行奖励。处罚。直管矿井每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对一类矿井正职、安全生产口副职和其他副职分别罚款5万元、4万元、3万元;二类矿井正职、安全生产口副职和其他副职分别罚款4万元、3万元、2万元;兼并重组矿井每发生1人死亡事故,对矿井正职、安全生产口副职分别罚款2万元、1万元;区域公司所属矿井每发生1人死亡事故,对公司领导成员和相关人员罚款30万元。

(郑煤集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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