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按照《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察活动的通知》安排,陕西煤监局组成四个监察小组,在全省煤矿开展了综合监察活动。本次活动共检查矿井21处(其中:咸阳辖区5处、渭南辖区6处、铜川辖区5处、榆林辖区5处),查处类事故隐患161条,下达执法文书21份,责令停产整顿矿井1处。 针对榆林辖区常兴煤矿存在的干湿打眼、井下使用移动空压机、主通风机电缆并联分开控制、下行开采采区水泵房主排水泵未经检测、井下电缆和胶带无阻燃证明等隐患,监察组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察组及时向矿方下达了执法文书,并以县域为单位召开了通报会。监察组向地方政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地方政府和矿业公司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督促矿井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二要加强对矿井的安全监管工作,对未按期完工,手续到期,安全责任不明确的建设矿井坚决予以关停;三要对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制定所属煤矿 “六大系统”建设监管细则,确保在规定时间建设完成,且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