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策部署精神,持续改进和加强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特别是在南桐矿业公司砚石台煤矿“6.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以后,我局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大力实施“一线工作法”,采取一系列强力措施,坚决遏制事故高发势头,持续推动重庆煤矿安全发展。截至目前,全市煤矿共发生事故48起死亡81人,同比减少10起4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7.24%和4.71%,初步扭转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一、坚决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一是加大事故警示通报力度。对“6.3”事故、6月份煤矿事故和1-6月份煤矿事故分别制发了通报,督促全市煤炭行业严格落实“双七条”规定,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安全大检查,坚决整治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同时,向全市29个产煤区县的书记和区县长发出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示信。二是紧急召开三个全市性会议。市政府连续召开了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约谈会、国有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和煤矿安全重点区县攻坚战专题会等3个会议,要求以“控总量、控事故、保安全”为目标,制定强力措施,坚决扭转煤矿安全被动局面。三是全面约谈事故超标区县政府。实时约谈事故超标区县政府负责人、监管部门负责人、事故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局主要领导先后3次代表市政府约谈了綦江区、璧山区和涪陵区政府。二、深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一是积极推进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属地管理和地方监管责任。专题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区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市属国有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并抄送市委组织部,详细报告了区县政府和市属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工作措施和建议。二是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及稳定工作“一岗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局领导和机关各处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专项活动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坚持每月安排部署重点及专项活动等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严格考核奖惩。三是严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级别动态评估。与煤矿安全重点工作和专项检查相结合,认真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级别动态评估。全市煤矿企业评定为AB级624家,占93.13%;45个煤矿因事故和重大违法行为降级,南桐矿业公司砚石台煤矿等5家煤矿企业直接降为D级。三、实行局领导联系片区工作机制一是实行了局领导包片督导工作法。建立了片区工作联系机制,安排4名局领导分别直接联系4个基层监察机构,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分片推进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二是建立了四大片区工作推进例会机制。每周由划片包干牵头领导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并要求上一周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的监察分局(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到会报告工作,共同研究对策建议和具体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四、出台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九条刚性措施” 一是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对于发生事故的煤矿,根据事故等级和情节严重程度按上限实施处罚;凡被地方政府列入拟关闭对象的煤矿发生死亡事故,一律采取“突然死亡法”,提前进入关闭程序。二是强化事故矿井停产整治和验收。重点在停产整治时间和质量上严格把关,对于发生事故的煤矿,根据事故等级和核定产能按上限执行6个月-12个月不等的停产整治;严格执行事故煤矿复产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程序,坚决杜绝提前复产,彻底整治安全隐患。三是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动态监管。严格执行煤矿井下采掘作业面、作业人员数量、月度煤炭产量和密闭启封建造四项申报核准制度,每月严格审核,对违反“四项申报核准制度”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治并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五、扎实开展蹲点督查专项行动。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局机关成立了8个督查组,分别由8位局领导亲任组长,对14个事故超标区县和煤矿安全重点区县、5个市属矿业公司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蹲点督查;各监察分局(办事处)、各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市能投集团也相应成立督查组,开展本区域范围内煤矿的蹲点督查。二是全面蹲点督查。以控总量、控事故、保安全“两控一保”为主要目标,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507人次,蹲点督查887矿次,其中暗访抽查190矿次、夜查56矿次,查处安全隐患5264条,停产整治134矿次,停止作业工作面137个,已做出行政处罚127.7万元。三是取得明显成效。蹲点督查期间,全市煤矿共发生5起一般事故,死亡6人,同比减少4起3人,分别下降44.44%和33.33%,杜绝了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被蹲点督查的14个区县和5个矿业公司,除巫溪县发生1起事故死亡1人外,其余13个区县和5个矿业公司均实现事故“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