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或接到撤人指令,必须立即责令和组织人员撤至安全区域。湖南省煤炭管理局日前印发《省监管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六条规定》的通知,这一通知中明确,煤矿1个月内发生两次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1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煤矿企业及其负责人予以经济处罚。
矿井所有采掘及通风地点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上限的,均属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按要求处置。这一通知明确,矿井发生一般瓦斯事故的,责令停产整顿,时间不少于1个月。发生较大瓦斯事故的,责令停产整顿,时间不少于3个月,吊销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资格证。
通知还要求,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做到井下登记牌板、检查员记录手册、检查日报表“三对口”,严禁空班漏检和弄虚作假,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和假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煤矿企业及其负责人予以经济处罚。凡发现矿井瓦斯超限未立即停产撤人的,责令停产整顿,对煤矿企业及其负责人予以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