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双七条”规定,认真落实“1+4”工作法,出台《煤矿防治瓦斯和防治水“双十条”红线》,全面强化红线管控。制定《全省煤矿企业停产整顿复产验收细则》,严格市、县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制度,173处矿井中复产复工50处,占28.9%,均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6处达到二级)。煤矿兼并重组强力推进,企业由193户减至46户,企业规模不低于30万吨。加大小煤矿关闭退出力度,年内争取关闭20处,淘汰落后产能150万吨,矿井数量由173处减至158处。采取“三减一降一清理”(减孔、减面、减人、降产能、清理外包队)科学核定产能,煤矿产能由年5528万吨减至4749万吨。所有生产矿井都安装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人员管理(定位)系统,50处矿井建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避难硐室83个。江源区、和龙市2个国家级和浑江区、蛟河市2个省级煤矿安全重点县事故死亡7人,同比少死亡67人,下降90.5%。截至10月底,煤矿事故死亡24人,占全年控制指标的54.5%,同比少死亡50人,下降70%;连续18个月无重大以上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1.1,同比下降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