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委会下发了《辽宁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2014年11月中旬开始到2015年4月底结束,在全省煤矿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此次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重点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灾害、重点隐患,特别要盯住瓦斯治理、通风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坚决严厉打击、认真治理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三违”现象。同时,督促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属国有煤矿及井型较大的地方煤矿(包括弘霖煤矿、泰和煤矿、本溪煤矿、九道岭煤矿)由辽宁煤监局、省煤管局、省国土部门组织排查,省安委会成立13个排查组,分片包井,每个排查组7人以上,含2名以上政府工作人员, 2名以上企业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组长为处级以上干部担任。地方煤矿由产煤市安委会组织,成立符合规定要求的排查组,组长由熟悉煤矿业务的干部担任,对属地煤矿逐一排查,每个排查组不少于7人,含2名以上政府工作人员、3名以上救护队指战员、2名以上煤矿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 通过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控制较大事故,降低一般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实现第二个“安全年”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