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做好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近日,山东煤监局组织对原制定的《山东煤矿安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基准》进行了修订,主要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变动和增加的内容以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与《实施基准》不相适应的条款做出相应补充、修改和完善。共涉及修改变动50条,修改幅度近三分之一。
修订主要采取四种方式:一是正向确定。根据新《安全生产法》修改和增加的内容,确定违法行为和归属种类,同时梳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无相关内容。一致的,细化实施基准;不一致的,单列违法行为,重新划分行为种类,另行找寻法规依据,量化实施基准。二是反向验证。对所有修订的47条基准,反向寻找对应的新《安全生产法》条款,确保内容无遗漏或重复。三是拾漏补缺。对因增加新《安全生产法》内容使原基准条款内容不齐全或不适当的,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分拆,确保了每条违法行为在无法律冲突情况下的正常使用。四是与时俱进。及时跟进国务院有关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讯息,根据今年7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及时将《实施基准》中涉及到取消矿长资格证规定予以取消,对涉及救护队资质规定的3条基准条款作出停止使用决定。
修订体现三个特点:一是全。将修改变动的47条基准涉及到新《安全生产法》的违法行为义务条款内容全部找齐找全一并载入,方便现场执法依据的准确引用和电子量罚数据库的建立。二是细。对修改变动的违法行为情形和量化标准作了进一步细化。三是大。修改变动幅度比较大,共涉及50条,占原有170条的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