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9日,湖北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在湖北省宜昌市举行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座谈会暨执法业务培训班。会议对全省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标志着湖北省全面启动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会议向全省8个产煤市、州,31个产煤县、市、区,113个隐患排查小组发放了《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安〔2014〕27号)。湖北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湖北煤监局局长朱凤山同志要求: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会后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省安委会印发的工作方案,督促所有煤矿企业在12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做到自查、自报。各级监管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到真查、真督,坚决消灭事故隐患。会议要求,要落实企业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在各排查组进驻企业后,要首先检查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凡是企业自查自报的隐患,不作为处罚的依据;凡是企业没有报告的,经排查组排查出的隐患,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