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0月以来,安徽煤矿安监局组织三个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机关处室和皖北煤电集团公司等有关人员,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工作,以便更好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煤矿企业中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煤矿安全责任体系,以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共分34个岗位,共624条,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以320余个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为导向进行编制。《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涵盖了煤矿安全生产重要主要岗位和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主要问题,明确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矿长和矿党委书记。《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煤矿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七项职责为基本框架,结合我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