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有关要求和部署,江苏省安委会拟集中半年时间,组织有关部门干部、煤矿救护队指战员和煤矿企业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等力量,分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全面排查和整改、总结汇总和评估三个阶段,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15日和2015年3月15日至2015年3月31日共两个时段,在全省煤矿扎实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行动,要求每个时段工作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具体时间跨度视企业规模、生产系统情况、灾害程度和排查任务量大小,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各组自行确定,原则上大矿不少于10天,小矿不小于5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以上事故,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