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12日,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各产煤市州、县认真做好2015年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和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全省为期3个月的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把煤矿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实施全覆盖检查。督促煤矿全面彻底排查整治隐患,挂牌督办重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做到该停工停产的坚决停工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罚的严格处罚。由于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从重处罚。 通知指出,目前处于生产、建设和整改状态的煤矿,必须认真制定自查自改工作方案,按照标准组织自查和整改。处于停工停产状态的煤矿,必须按照停工停产矿井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情况。凡没有自查、不报、瞒报隐患,而当地安监部门排查组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予以处罚。对发现的隐患,都必须作出整改承诺,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已经完成自查的煤矿,各排查组要不打折扣地开展排查,全面查清隐患、摸清底数、制定措施,并督促煤矿整改落实。对停工停产煤矿,在复工复产验收前,再按生产或建设矿井排查标准进行排查。对已经关闭退出的煤矿,要开展“回头看”,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关闭矿井标准。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安排好节日值班和停工停产检修工作,煤矿春节放假和停工停产检修的具体时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节日期间拟继续生产建设的,要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从严控制,县人民政府要派驻人员24小时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生产建设期间的劳动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停工停产检修煤矿要停止采掘作业,清点入库剩余火工品,保持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做好值班巡检和矿井重要生产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煤矿春节后申请复工复产前,实行县、乡两级验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对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中排查出的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的、未对下井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未按批准的开采方案和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作业或边建设边生产的、开采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层的煤矿,防灭火系统和防灭火措施不完善的等情况不得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