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分析形势,强化危机意识。全省煤矿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也面临着4个方面的挑战:煤矿开采条件日趋复杂。目前,衰老矿占68%;受水、火、瓦斯、煤尘威胁的矿占80%;薄煤层工作面占63%;小煤矿占33.2%;井下平均撤人距离2000米以上;平均井深超过600米,千米以上矿井16处,居全国之首,国内最深的煤矿在山东省。煤炭资源不足、部分矿井接续紧张。山东煤炭保有储量占全国的2%,“三下”压煤占可采储量的48.3%。部分矿井采掘接续紧张,人为形成孤岛工作面。煤炭开采与城市建设、土地保护的矛盾愈来愈突出。按照山东省政府决策,2015年底前关闭30万吨/年以下煤矿67处,即将关闭的矿井“最后的疯狂”现象已有所显现,极易发生事故。煤炭市场低迷、经济下行造成安全投入不足;企业负责人抓安全精力分散,职工队伍不稳定。 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持续推进“1+4”工作法,以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抓手,以贯彻落实“双七条”和9个“七条规定”为重点,深化“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重点、持续创新,保持安全监察高压态势,不断提升监察执法的前瞻性、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防范3人以上较大事故,努力减少零星事故,全力促进山东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是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大局意识。全局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全面实施新安法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努力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思考和处理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加快内部相关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推进安全许可网上运行,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制度,所有事故调查报告全部上网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安法的过程,转化为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过程,进一步增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生产的意识,加快推进山东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 四是围绕工作重点,强化落实意识。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煤矿企业故意隐瞒作业地点、提供虚假图纸、资料等恶意逃避煤矿安全监管的违法行为。以深入实施“1+4”工作法为抓手,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持与矿长谈心对话和事故警示教育常态化,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在全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将“一矿一组、一矿一策、一矿一案”措施落实到位。以深化“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重点,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继续加强对五个重点专业和2014年煤矿安全程度与职业卫生评估评为C、D级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矿井以及“30万吨/年以下、改造改制托管、800米以上采深、经营形势异常困难”四类重点矿井有效防控。坚持统筹兼顾,把“六打六治”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同时又要全面“查大系统、治隐患、防大事故”,真正摸清底数,有的放矢。坚持科学规范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工作措施,保持安全监察高压态势。正确处理好现场监察与执法分析、监察次数与执法质量的关系,把更多的精力用在事前的执法分析上,不偏面追求监察覆盖率,力求每次监察都要查全、查细、查准、查透。根据矿井情况、灾害特点,实行大兵团作战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监察执法的实效性。 五是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治本意识。大力实施科技兴安、科技兴煤战略,督促煤矿企业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加快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深化安全文化、安全诚信建设,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浓厚舆论氛围。加强应急管理,督促进一步加强救护队伍建设,提升装备水平,强化实战训练,提高整体战斗力。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应急培训,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职业危害监察,突出抓好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审查,开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重点监察和职业健康监护专项监察,督促加强生产全过程粉尘危害的治理,大力推行无尘化生产和绿色开采,保障职工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