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4〕48号)的要求,湖北煤监局多措并举,通过以管促关,全面推进小煤矿的关闭退出。一是通过谈心对话促关闭。通过与矿主开展谈心对话活动,与企业业主谈煤炭产业面临的经济形势、安全形势,促其早关、主动关。二是通过严格安全许可促关闭。严格建设项目审查审批,资源储量达不到规定、不能实现机械化开采的,不予立项审批,不批准安全专篇;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三是通过严格执法促关闭。凡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并予以处罚,经停产整顿仍然达不到条件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四是通过严格事故查处促关闭。严格执行鄂政发〔2014〕48号文件关于发生事故关闭矿井的规定,同时对发生其它死亡事故的矿井一律暂扣证照、一律停产整顿、一律按高限处罚、一律按照“六化”标准整改验收,整改不合格的不予返证。 通过多方努力,2014年全省煤矿总数由394处关闭至目前319处;2015年底前,年产量3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将全部关闭,预计全省煤矿数量将控制在300处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