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煤矿关闭退出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28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定,决定注销我省3处小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淮北圣火矿业有限公司赵楼煤矿,证号:(皖)MK安许证字〔2012〕0327; 2.宿州市泉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证号:(皖)MK安许证字〔2014〕0304; 3.铜陵市金洋矿业有限公司瑶山煤矿,证号:(皖)MK安许证字〔2014〕0274。
为坚决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煤矿关闭退出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28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定,决定注销我省3处小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淮北圣火矿业有限公司赵楼煤矿,证号:(皖)MK安许证字〔2012〕0327; 2.宿州市泉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证号:(皖)MK安许证字〔2014〕0304; 3.铜陵市金洋矿业有限公司瑶山煤矿,证号:(皖)MK安许证字〔2014〕0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