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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确立并落实煤矿安全监察“145221”工作思路

2015-03-23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监察局  安徽 

2015年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调查研究》(2015年第1期)全文刊登了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卜庆林撰写的文章——《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提出了煤矿安全监察“145221”工作思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调查研究》(2015年第1期)并刊发编者按:“卜庆林同志结合自身煤矿安全监察和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就煤矿安全监察的准确定位及其实现,需要转变的两个监察观念、重点发挥的两个监察作用、处理好的四个关系、抓好的五项监察工作等,作了深入分析,提出了极具针对性、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作出了重要批示,对这一工作思路给予充分肯定。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145221”工作思路为:找准一个定位(国家监察),处理好四个关系(与地方政府、地方安监部门、地方煤矿安监部门、大型煤企内部安监机构的关系),抓好五项监察(责任监察、技术监察、安全设施监察、安全资格监察、作业现场监察),发挥好两个作用(事故隐患通报警示作用、行政监察机关监督检查作用),实现两个转变(角色定位由煤矿企业安全检查员向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员转变,工作方式由相对单一的现场查隐患向责任监察等高层次监察转变),健全一项机制(煤矿安全生产诚信机制)。 自2014年7月起,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以“145221”工作思路为引领,不断创新监察执法方式,把责任监察、技术监察、安全设施监察、安全资格监察和作业现场监察落到实处,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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