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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矿安监局开展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灾害严重矿井重点监察活动

2015-05-07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瓦斯突出  陕西 

为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瓦斯事故,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局2015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安排,陕西煤矿安监局决定5月份组织局安全监察专业技术人员,从5月4日—5月31日对韩城矿区、铜川北区、彬长、黄陵矿区等20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榆林矿区5处灾害严重矿井进行一次重点监察,纳入重点监察计划的矿井共计25处。 一、成立四个重点监察组 为了配合国家局安排的煤矿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活动,此次重点监察活动仍由《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检查的通知》的领导机构负责,不再成立新的监察活动组织机构,具体监察业务划分为:第一组由执法监督处牵头,负责咸阳监察分局辖区煤矿监察;第二组由监察一处牵头,负责榆林监察分局辖区煤矿监察; 第三组由科技装备处牵头,负责渭南监察分局辖区煤矿监察; 第四组由监察二处牵头,负责铜川监察分局辖区煤矿监察。 二、重点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新《安全生产法》和《七条规定》、治本攻坚“七项举措”的落实情况; (二)煤矿企业主体主任落实情况; (三)“一通三防”各项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四)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专业队伍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运行,局部通风“三专两闭锁”,“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情况; (五)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防火设计的编制、综合防灭火措施的执行和火区管理情况; (六)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矿井防水闸门设置或强排系统建立、承压开采或受水害威胁严重矿井开采条件论证和批准、防治水机构和“三专”配备、探放水设计及措施执行; (七)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各种检测仪器仪表配备及校验; (八)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执行情况; (九)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的执行及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等情况。 三、陕西煤矿安监局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监察组分别由牵头处长负责。各监察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察活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各监察组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察,各监察组要对监察计划中的矿井做到全覆盖。 (三)严格执法,确保效果。专项监察要严格执法,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监察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局党组有关要求,转变作风,做到轻车简从,廉洁执法,公正执法。 (五)认真总结,各监察组要对监察活动认真总结,并于5月31日前,将小组专项监察总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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