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煤监局网站消息显示,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个全覆盖”,在煤矿企业和井下建立“四化融合”安全管理防控体系,通过借鉴吉林省“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经验,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吉煤通化矿业公司开展煤矿井下“四化融合”、“五个全覆盖”示范建设。
煤矿企业和井下“四化融合”目标要求为:一是实现煤矿井下网格化管理。煤矿井下各大系统都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划分网格,挂牌公示,落实到人头。 二是强化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并长期保持,已经达标的要逐步提级。 三是推行煤矿设备设施管理信息化控制。推进采掘运机械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四是加强社会化监督。把社会化监督延伸到井下,接受社会和全体矿工监督。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个全覆盖”目标要求为:一是强化煤矿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职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是按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企业所有领导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对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全覆盖。三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控制人担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是煤矿矿长要严格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落实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坚决贯彻执行。五是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为保障该目标顺利实现,吉林省各级政府、各级煤矿监察监管部门将把煤矿企业和井下“四化融合”和“五个全覆盖”作为日常监察监管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煤矿企业认真执行。各产煤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将在本辖区内选择一个煤矿企业作为示范建设试点,取得阶段性经验后在本地区推广,确保所有煤矿做到“四化融合”、“五个全覆盖”,实现“不出事”、“零死亡”目标。
另外,为推进“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规范瓦斯防治项目评审,吉林省煤监局5月11日印发了《吉林省煤矿安全和瓦斯综合治理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煤矿安全和瓦斯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包括煤矿瓦斯监测监控、抽采利用项目研究和升级改造,煤层气地面抽采利用等。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和财政厅将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和年度瓦斯防治专项资金安排额度,研究确定年度拟支持项目和补助资金额度,报省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