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危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的通知》,提出,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岗位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等规定的要求,安徽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采用“职责定位+职责范围+职责清单”的模式,组织编制了《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危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首次以清单形式明确了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范本》对每一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都进行了细化。煤矿部分明确规定了从企业董事长到矿长,直至矿调度所长,共37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范本》,董事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等。
企业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批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
《范本》明确,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比如,调度所长责任细化到“参与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作、过地质构造带和掘进工作面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