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联合出台了《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推进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意见》,就体现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治本环境,有序推进全省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防范煤矿重特大灾害事故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云南省纳入各州(市)、单位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案的各在建、生产矿井要加强建设、生产期间的地质勘查,查明井田范围内的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二是各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三是各产煤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辖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特点,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全面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确保普查结果全面真实可靠;四是煤矿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普查报告进行评定。意见还提供了《云南省煤矿主要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编写提纲》,煤矿企业和从事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中介服务机构可按照样本编制普查报告。提纲内容包括绪论、地质勘探工程、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水害、瓦斯、火灾、动力、其它致灾因素)、附图、附表、附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