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山东省煤监局发布《关于开展瓦斯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提出,6至8月份将组织开展全省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
监察范围是全省所有煤矿。重点检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涌出异常矿井、近三年来发生瓦斯事故的矿井,以及管理滑坡、违章作业较严重的瓦斯矿井。
监察内容包括:落实瓦斯防治制度情况;落实煤矿瓦斯先抽后掘、先抽后采和抽采达标情况;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情况;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瓦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监察方式分为自查、抽查和重点督查。7月10日前,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对照上述专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总结材料报当地监察分局。7月31日前,各监察分局对辖区煤矿自查情况组织抽查,对辖区内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瓦斯涌出异常区要全覆盖检查,并形成总结材料。8月20日前,山东煤矿安监局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机关专项监察配档表进行重点督查,并将专项监察情况总结上报。
由于山东省瓦斯涌出量较低,瓦斯防治任务较轻,一些煤矿对瓦斯防治工作普遍不重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近年来瓦斯事故上升。《通知》要求,各监察分局要以本次专项监察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及时安排部署,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提高瓦斯防治重视程度,切实落实各项瓦斯治理措施,有效防范煤矿瓦斯事故发生。
要紧密结合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统筹考虑、统一布置本次专项监察活动,要在深入分析本地区煤矿瓦斯防治特点和近年来瓦斯事故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矿井,抓住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瓦斯防治专项监察,严肃查处各类瓦斯事故隐患和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各监察分局要认真总结辖区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隐患,提出优化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的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专项监察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原因分析,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等),并填写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活动情况汇总表,于8月10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山东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