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煤炭工业局7月22日发布《关于开展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提出,近期内蒙古连续发生多起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发生。内蒙古煤炭工业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通知》明确2015年7月20日至10月20日进行检查,采取煤矿企业自查自改,旗县、盟市全面监督检查,自治区督查的方式。7月20日至8月20日,煤矿企业自查自改阶段,自查率要达到100%;8月20日至9月20日,旗县、盟市监督检查阶段,旗县检查率要达到100%,盟市抽查率要达到50%以上。9月20日至10月20日,自治区督查阶段,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对存在隐患较多的重点煤矿进行督查。
检查范围为内蒙古境内所有在建、生产、停产煤矿和煤矿灾害治理工程。
检查内容:
6个安全重点县(牙克石市、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海南区、阿拉善左旗)和国家安全重点县元宝山区。重点检查安全重点县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县级攻坚战领导小组成立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专题培训情况和攻坚战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自年初以来发生事故煤矿的事故处理及整改情况,吸取事故教训,防范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重点检查煤矿是否达到采掘布局合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监控有效、管理到位以及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煤矿所属旗县(区)是否成立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瓦斯防治重大问题;是否定期对辖区煤矿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家“会诊”工作,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重点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重点检查煤矿所属旗县(区)是否按照《关于开展全区煤矿煤尘防爆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内煤局字〔2015〕52号)要求,开展煤矿煤尘防爆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煤矿是否全面落实综合防尘降尘措施,重点环节煤尘防治工作是否到位,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重点检查煤矿是否制定“雨季三防”等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方案;是否查清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对老空水害防治、探放水效果验证、承压水害治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加强了地表水害治理,严防溃水淹井事故;是否加强应急管理,落实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措施。
重点检查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矿井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齐;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及时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是否到位,领导带班下井矿效果;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台帐是否完善;煤矿图纸填绘是否及时、规范。
重点检查煤矿是否结合自身特点,对采、掘、机、运、通等各系统进行现场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做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煤矿所属旗县(区)是否对重大隐患做出停产整改决定,并进行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