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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能作为独立社会资本方能主导PPP项目吗?

2017-03-22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金融  ppp  项目 
  金融机构能作为独立社会资本方主导PPP项目吗?这一争论在业内从未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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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标济青高铁(潍坊段)PPP项目,项目规模40亿元,项目投资收益率为年化6.69%。这是全国首个规范运作的地方高铁PPP项目,也是首单引发争议的金融机构独立参与PPP项目。
  2017年3月,财政部发函指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存在风险分配不当等问题,再次将金融机构参与PPP的争议推上风口浪尖。
  一位银行机构业务部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随着整体经济形势下行与银行业去杠杆的政策导向,PPP几乎是所有银行渴望的“盛筵”。优质PPP项目竞争可用“惨烈”来形容,即便如此,银行仍在努力加入PPP大军,这也是银行接下来业务发展的一个重点。
  一面是市场和金融机构一拍即合的需求,一面是学界、业界的反对呼声,金融机构做PPP的社会资本方真的存在原罪么?
  金融机构不满足融智、融制需求
  发改委投资所主任吴亚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地方政府比较多关注的是融资,但融资只是小目标,对地方政府来讲,PPP应该满足“融智”和“融制”的更大目标。
  所谓融智,是将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和行业优势引进来,弥补国有企业现有模式的不足,吸收智力方面的优势;融制则是用社会资本中的企业管理和制度优势,补充现有制度不足。
  金融机构可以解决融资问题,但如果按照融智和融制的要求,金融机构就不适合单独作为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吴亚平说:“如果我们修高速公路,建八车道合适,还是六车道合适?银行有能力判别吗?恐怕没有。鸟巢体育场规模10万人,还是8万人,金融机构能判别吗?也不能判别。这说明社会资本方要有行业方面的优势,才有能力决策项目和控制风险。当金融机构对风险不够自信时,就会想办法转移风险。不论是推给政府,还是推给别的企业,金融资本做主导的决策结果,自然会把其做成固定回报或政府指定回购的模式。”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李开孟则表示,银行、基金公司、各种产业资本投资人等,都有资格成为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这点毋庸置疑,但目前金融机构独立担任社会资本方,确实存在缺陷。
  李开孟指出,目前参与PPP的社会投资人主要是建筑承包商和各类基金投资人,建筑承包商是为了获得施工利润,基金投资人为了追求短期投资效益,而长期公共服务的可持续提供这一核心问题,被忽视了。
  “金融机构参与PPP,目前也是追求短期效益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可能会存在‘赚一笔就走’的短期商业化资本运作思维。这需要对具体的交易结构进行认真的考察,看其是导向于长期的、可持续的公共服务,还是导向于短期的融资行为。”李开孟表示。
  亟待建立准入、考核标准
  李开孟表示,由社会资本主导承担PPP项目,需要从结果上衡量社会资本能否整合各种专业资源,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不能仅仅看其是否有钱,但也不是要求社会资本本身具备各个方面的能力。关键在于建立一种模式、机制创新,发挥社会资本的整合力量,提供可持续的、专业化服务的能力,这才是考察社会资本是否合格的关键。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提出,需要对社会资本方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帮助选择具备条件且最优秀的社会投资人。“绩效考核机制应该包括三方面标准:能力、制度和实效。”
  该人士表示,一方面,社会资本方需要具备融资、建设、运营、管控、行业基础等多维度的能力,应该建立全面的能力准入考核标准。另一方面,需要对PPP项目的合同和操作制定严格、规范的制度进行约束。再次,在实际效果上,应该科学衡量社会资本方项目运作的成果,包括公共产品服务提供的效率、效益、效果等方面。通过绩效考核,在项目执行和结果层面,持续将社会资本放入市场竞争中。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展计划处李飞表示:“我个人认为是欢迎并允许单独的财务投资人参与PPP的,但是我们不欢迎明股实债等目的不纯的参与。”现阶段PPP的投资者主力军应该是能够合理分担,且有能力承担相应风险的社会投资人。而注重运营能力建设,充分体现绩效管理的社会投资人,将是今后发展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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