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获悉,日前,湖北省环保厅印发《湖北省湖泊水质监测方案》,内容如下:
湖北省湖泊水质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全面系统的掌握我省湖泊水质状况,为我省湖泊水环境管理和保护提供数据支持和技术支撑,制定本方案。
二、监测范围
《湖北省首批湖泊保护名录》中308个湖泊。
三、监测项目
水温、水位、pH值、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透明度和叶绿素a等共28项。
四、监测时间和频次
现有省控(含国控)湖泊依据《2016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中规定的监测时间和频次进行监测。
非省控湖泊中水面面积大于5平方公里的重点湖泊(见表1),每年枯水期和丰水期各监测一次。
非省控湖泊中城市内湖和水面面积小于5平方公里的湖泊,各地市可根据水质变化情况,酌情调整监测频次,但至少每年监测一次。
五、工作方式
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数据报送省站。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湖泊水质专项监测工作质量保证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七、数据报送
监测数据经三级审核后,丰水期和枯水期监测数据分别于7月25日、12月25日前以EXCEL格式,报送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地表水数据上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评价报告的编制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对全省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复核。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22号)对湖北省湖泊水质专项监测结果进行水质评价和富营养化程度评价。
延伸阅读:
《2016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
湖北省环保厅印发《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