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引起多省市关注,尤其是PM2.5治理,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获悉关于印发2016年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16〕13号
2016年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改变我市大气污染现状,有效控制雾霾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达到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标要求的基础上,提前完成蓝天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力争全年大气优良天数达到220天以上,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6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105微克/立方米。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能源结构调整,实施煤炭总量控制。
1.全面实施燃煤总量控制。制定并印发《沈阳市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新(改、扩)建燃煤热源和其他高耗煤项目,2016年全市燃煤总量同比削减100万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提高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加大天然气引进和利用力度,加快天然气管网及储气调峰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燃气保障能力,实施煤改气项目优惠气价政策,适时开展天然气供气改革试点。扩大电网覆盖范围,加强供电能力建设,满足煤改电项目需求。协调国家和省级部门落实电价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沈阳燃气集团、沈阳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3.逐年提高我市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制定并印发《沈阳市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2016-2017年)》。加强科技研发,大力推广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先进技术的应用,加快生物质发电及供热应用,逐步实现产业化和市场规模化,使我市的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同比增长3%以上。(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4.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燃煤锅炉拆除替代,加强锅炉能效管理。
1.2016年内完成建成区内10吨/小时(或7MW)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非建成区具备替代条件的燃煤锅炉联网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对10吨/小时(或7MW)以上具备联网或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加大力度推动实施联网、替代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房产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国土局、沈阳供电公司、沈阳燃气集团配合)
2.三环内所有工地、货场、公园、市场、门卫室等场所严禁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小站炉和大灶用于生活和采暖。(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配合)
3.编制《沈阳市工业燃煤锅炉能耗限额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对未能达到能效限额要求的工业燃煤锅炉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完成更新改造或淘汰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4.加强锅炉能效监管,依法组织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未达到定型能效指标要求的锅炉不得销售;新装锅炉能效状况未达标前,不予核发锅炉使用证。(市质监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
(三)大力发展绿色交通,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1.淘汰全部黄标车辆。取消全部注册营运黄标车营运资质。(市交通局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我市全部黄标车辆的淘汰工作,全年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局配合)
2.2016年起,新上线的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市交通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3.制定并印发《沈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规划国土局、市建委、市公安局配合)
4.完成四环内绿标区的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绿标区内黄标车辆的监管查处力度。全面完成绿标区监控能力建设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限行能力建设。(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负责)
5.积极推进加气站建设,满足全市燃气汽车使用需求。(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规划国土局、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