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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徐汇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通知

2016-06-28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能源管理  徐汇区  上海  项目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上海市徐汇区商委获悉,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徐汇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徐汇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2016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暨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完成本区2016年节能降耗任务,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区用能单位和既有公共建筑单位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来推进节能改造步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徐汇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商务发(2014)13号)及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本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区用能单位和既有公共建筑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在本区工商管理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或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2、节能服务公司应具有法人资质,具有良好社会信用的企业。

3、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的投资应占50%以上。

4、节能服务公司应承诺按合同要求及时投入资金、配备必需技术骨干团队及节能管理专业团队,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二)、项目要求:

1、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用能单位须列入本区能耗考核范围或者既有公共建筑单位实施的节能项目所在地在本区。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用能计量装置应齐全,其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内容包括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空调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

4、本市已出台的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金扶持办法、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项目不在节能改造项目申报范围之内。

5、既有公共建筑申报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其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以上的,该单体建筑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联网。

6、申报项目应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内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

7、项目用能单位两年内无关停并转等结构调整计划。

三、申报材料

1、徐汇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徐汇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报告;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

4、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合同;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验收报告(双方验收或第三方验收);

6、节能服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7、节能服务公司项目自有资金证明材料或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

8、区节能办认为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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