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云南省玉溪市政府获悉,云南玉溪关于印发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已经下发。文件规定,以除尘脱硫脱硝、城镇生活污水厂运营、园区工业废水治理、危险废弃物治理、危化品治理、重点领域、流域污染企业治理、在线监测等为重点,推行一批第三方治理试点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玉溪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玉溪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号),提高我市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环境公用服务、重点工业行业、重点水环境、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良好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积极培育扩大全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不断提升环境污染治理水平,加快环保服务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排污者付费。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受委托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二是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三是坚持政府引导推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强化市场监管和环保执法,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机会。
(三)工作目标。以除尘脱硫脱硝、城镇生活污水厂运营、园区工业废水治理、危险废弃物治理、危化品治理、重点领域、流域污染企业治理、在线监测等为重点,推行一批第三方治理试点工程。到2020年,推行第三方治理的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涌现一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强劲市场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模式。深化环境公用设施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合资合作、混合所有制、资产收购等方式,对环保设施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引入第三方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厂网一体化,以及垃圾收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等准经营性行业项目建设和运营。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区域性环境整治、环境监测服务等,鼓励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综合环境服务等模式引入第三方治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办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共同落实)
(二)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污染排放标准,实行排污浓度和总量双重控制,对超过排放标准或排污总量的企业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且不属于情节严重需要停业关闭的,要积极引导企业采取第三方治理,对冶炼、化工、钢铁、水泥等高污染企业聚集、造成连片污染的重点区域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在区域内积极推行第三方治理。(市环境保护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共同落实)
(三)建立咨询制度。逐步在排污企业中依托第三方环境服务企业推行环保顾问咨询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环保政策法规,推动企业环保社会责任的自觉落实。(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配合)
(四)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与企业融资、担保等有关政策挂钩,并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公布第三方治理企业业绩、治理效果、履约情况等,依法公开第三方治理项目环境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市环境保护局、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共同落实)
(五)健全监管机制。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采用工程验收、定期监督检测等手段),对第三方治理效果给予评估,并作为对第三方认定认证的依据。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鼓励环境公益诉讼,强化社会共同监督。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以及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失信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通报。制定临时接管预案,在项目经营者发生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情形时,及时启动临时接管预案,保障公共环境权益。(市环境保护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共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