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国国际广播电台12月6日援引法新社报道,德国宪法法院在当地时间12月6日裁定,基于日本2011年发生福岛核事故后,德国政府下令关闭国内核能电厂,能源公司有权要求补偿。
报道称,资深法官基希霍夫(Ferdinand Kirchhof)在德国西南部城市卡尔斯鲁厄(Karlsruhe)法院表示,可允许国会议员以福岛的意外为殷鉴,加速退出核能,以保护民众的健康和环境。
不过法院指出,虽然让核电厂陆续退役的决定合法,然而相关公司有权取得政府“适当”补偿。法官并未指出赔偿应是多少。
据悉,德国电力与天然气业者意昂集团(EON)、莱茵集团(RWE)与瑞典大瀑布电力公司(Vattenfall)主张,政府下令关闭核电厂,形同“没收”他们的资产,要求数十亿欧元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