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会通过了关于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的法案草案。
该法案的制定可追溯到2016年7月,旨在为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制定法律框架,并将定义自发自用以及集体自发自用的概念。电网运营商也将有义务帮助促进自发自用。
法国太阳能协会Enerplan会长理查德˙罗恩表示:“该法案中最重要的(内容)是,为地方层面的自发自用型可再生能源引进了新法规。自发自用的主体不仅包含个体消费者,也包括多个消费者(如一栋楼或一小片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消费者——用电量最高不超过100千瓦)。”
法国能源管理委员会还将为自发自用系统设立电网使用费,该费用将考虑到由于自己发电而减少电网使用所节省下的费用。包含部分自发自用模式的小规模电厂的手续也得到了简化。自发自用的电力还将得到税费减免。
该法案还批准了2016年8月提出的与可再生能源发电相关的条例。该条例取消了火电设施的优先准入和优先调度权。此外,该法案确立了可再生能源在法属诸岛等非电网互联地区的优先准入和调度的权力。招标程序也会有所变化。
罗恩指出,此法案还详细描述了原产地或追溯可再生电力的担保内容,这是绿色证书机制的其中一种。
最终,可再生能源并网的成本将会减少,以防止因为成本而阻碍项目发展,特别是在偏远乡村地区。该法案还将就与海上风电场延期并网相关的补偿条款做出明确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