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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绿色证书交易制度及经验

2017-03-29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美国绿色证书 
  上期碳道绿证专题之—— “绿证”的前世今生介绍了绿证的由来及发展。当前,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荷兰、瑞典、丹麦、芬兰、加拿大、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实行了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国际成功经验表明,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给予生产清洁能源的发电企业必要的经济补偿,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是一种市场化的补贴机制。美国是第一个实行配额制且取得成功的国家,有30多个州实施这一制度。本期,碳道结合近日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相关专家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研讨会暨绿色电力消费合作组织筹备会”上的分析,为各位整理介绍美国绿色证书交易制度及经验。
 
  一、美国绿色电力证书制度
 
  美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有三部分收入:售电、绿证及补贴。设计绿证的初衷是,一个电网的用户不愿意用额外的钱买当地的可再生电,而另外一个电网的用户却愿意花额外的钱,但是当地又没有可再生电,有了绿证就可以帮助发电厂商和另外一个用户对接,虽然发电和绿证不同时,帮助二者实现了共赢。
 
  在美国,绿证有两个截然不同的市场:合规市场(Compliance Markets)和自愿市场(Voluntary Markets)。合规市场是依据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RenewablePortfolio Standard,简称RPS)相关法律法规创建的,也叫配额制,存在于美国30多个州。自愿市场是消费用户出于自身支持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意愿而去购买可再生能源的市场。

  图1 美国实施配额制的州和地区分布图
 
  美国的绿证有两种出售形式:捆绑式和非捆绑式。前者是和可再生能源物理电量捆绑销售的,后者是独立于可再生能源物理电量单独出售的。捆绑式出售的优势在于,终端用户在购买电力的同时也购买了绿证,且绿证是不可见的产品,零售商不用向用户解释绿证的概念。非捆绑式出售的优势在于,终端用户可以不用更换现有零售商就能自由购买绿证来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并且可以避免在物理电量现货市场或双边合同市场购买电力,并消除电力调度的困难,减少为终端用户传递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成本,以及购买物理电量现货市场相关价格的风险。
 
  在交易系统中,捆绑式绿证对应的是长期合同交易,交易价格由双边协商、或通过市场竞标确定,可起到稳定可再生能源市场、降低参与者市场风险的作用。非捆绑式绿证对应的是短期合同交易,也即现货市场交易,交易价格由市场报价-交易系统集中撮合的方式生成,反映绿证因绿色电力出力不稳和季节性波动以及可再生能源供需等因素造成的价格波动,目前美国只有少数州有现货交易市场。这两种交易方式可单一或混合存在,在零售市场还未建设起来的情况下,美国公用事业主要依靠长期合同购买捆绑式绿证。

  图2 一般绿色证书交易系统示意图
 
  如果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额外成本超过规定的阈值,会面临一定的处罚。罚金带来的收入将被用在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上。
 
  各个地区的资源基础或能源发展偏好不同,为了鼓励某种能源的开发利用或者解决不同资源类型发电成本差价太大的问题,美国采用了证书倍数的办法,比如每购买1MWh电能,风电只能相当于1份证书,而太阳能可以充当5份证书。
 
  绿证都会被分配一个唯一的ID号以确保其不会被重复购售,并由区域追踪系统(trackingsystem)如WREGIS、NARR、ERCOT、M-RETS、PJM-GATS等负责追踪。美国大多数有合规市场的州都会被要求使用这种第三方的追踪系统,由于该系统有较好的操作性,也逐渐被自愿市场纳入使用。
 
  二、美国绿证配额制经验及教训
 
  美国有30个州实施配额制,RPS(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要求电力供应商在零售负荷中必须拥有一个最低的可再生能源比例,各州不断积累经验,但政策设计千差万别,整体实施较为不错。实施配额制后,约50%的项目从中受益,绝大多数电力供应商都履行了义务没有罚款,零售电价提高约2%。近几年,随着太阳能成本的不断下降,满足绿色配额制的太阳能绿色电力比例也大大增加。从2000年开始,在美国所产生的60%绿色电力都是来自于是配额制。然而,在过去的二十来年绿证配额制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例如违规惩罚不严、配额制目标在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后需进一步提升,以及RPS覆盖的可再生能源种类需扩大等问题。结合美国在绿证配额制方面的经验及教训,中国建立自己的RPS过程中有如下几点值得借鉴和注意:
 
  1、配额制需平稳过度。中国的风和光伏发电前期是成功,如果用全新的模型,要转型的话,必须考虑历史积累的优势和之前的做法,不要突变。
 
  2、RPS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对于配额制希望不要过高,配额制只是手段之一,并不能够解决所有问题,例如弃风弃电、可再生能源高成本等问题仍需要相应的配套制度去解决。
 
  3、政策制定的目标和设计保持一致性。明确目标,比如确定是否同时激励风电和光伏,还是其中之一或者激励其他可再生能源等;如果定的目标是倾向让东南地区价格高的话,设计中就要加以考虑。
 
  4、政策设计要有价格确定性。在美国东北部配额制电力市场,售电方不想签署长期合同,不能给发电公司一个确定性,绿证价格就高高低低波动,有时候接近罚款价格。因此,政策设计需要有价格的确定性,需建立相对稳定的市场,从而吸引可再生能源投资者进行投资。
 
  5、明确RPS适用的考核对象。美国RPS适用于电网企业还是发电企业目前各方仍有不同意见。但不管RPS到底是适用于何种考核对象,这个对象必须有能力来履行相关的政策,并且能够覆盖相关的成本,在制度设计是,需要考虑整体成本转嫁给哪类实体,以及哪类实体最终来付费。
 
  6、重视与其他政策的协调度。当前,绿证交易与碳交易、用能权交易存在一证多用的利益冲突,对企业造成行政负担,需要协调各种机制之间的矛盾,确保各项政策之间的高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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