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定位非常重要。方案提出,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国务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过去国资监管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国资委长期把所有权、经营权、分配权一把抓,在本应属于企业的经营权领域干预太多,影响了企业发展,明确国资委的定位问题,是实现向管资本转变的前提。
由管资产转变为管资本,关键是要调整优化国资委的监管职能。方案从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精简监管事项,增强企业活力;整合相关职能,提高监管效能;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管党治党责任等5个方面对国资监管职能做出优化调整。
其中,方案中直接列示的43项被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颇受关注。取消、下放的诸多事项大多涉及企业经营权,目的就是让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如取消“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把规范的权力让渡给企业,可以让企业更加独立等。
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则是监管职能转变能否接得住的关键一步。方案提出:牵头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施资本运作,采取市场化方式推动设立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中央企业创新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等相关投资基金。
“实现管资本相关的职能调整,需要有相应的组织框架,改组组建的投资、运营公司,可以作为平台之一,接住国资委管资本的职能要求,是国资委职能转变的重要保障。”李锦说,目前,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已经进入试点阶段,下一步会被更加重视。
但改革不会一蹴而就,要积极稳妥推进。方案在最后也提到,要坚持试点先行,结合企业实际,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分类放权、分步实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